全院职工,应加强医德医风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执行以下医德规范要求:
第一条 关爱病人,热情服务,耐心周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有问必答。不因态度生硬、推诿病人导致医疗投诉。
第二条 积极主动,首问负责,不推诿、不敷衍病人,不因延误病人的诊断与治疗导致医疗投诉。
第三条 业务熟练,精益求精,不因工作疏忽失职而导致不良医疗事件发生。
第四条 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谈吐适度,不因出言不讳或过度夸张自身的能力吸引病人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五条 同事间团结协作,互学相长,无同事间打骂斗殴等不良事件发生。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相关规定。
第七条 医疗行业“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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