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武汉市第四医院综合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院方考核审查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整体要求:
1.小型土建及改造服务,包括病区、办公、仓库、院内房屋及道路等改造服务。
2.小型安装改造应急抢修服务,包括钢结构制作、安装、各类管道改造维修、防腐
3.经院方指定安排的其他相关零星维修服务。
单项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维修服务,由供应商独立实施,单项费用5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医院流程要求,由医院决定交由零星维修服务公司实施或另行招投标实施。实施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及院方的服务质量要求,实施费用每季度集中报院方审计结算一次。
(二)技术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按现行安装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
1.2 按现行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
1.3 按现行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1.4 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施工验收规范》(GB 50202-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及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的最新版本。
四、付款方式
按定额审计后的预算金额*中标单位所报折扣付款,据实结算
五、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此处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00)。响应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封面注明参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响应文件递交送达地址:武汉市第四医院武胜路院区总务科
八、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第四医院
地 址:武汉市第四医院武胜路院区总务科
联系人:任文杰
电 话:6883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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