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武编〔2016〕117号)文件,我院名称已由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调整为武汉市第四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骨科医院),调整后医院第一名称为武汉市第四医院。近期,医院根据相关变更流程已办理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等更名工作。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要求,“医疗机构用章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自2018年2月28日起我院公章正式由“武汉市普爱医院”变更为“武汉市第四医院”。原名称的一切事务由新名称接替,因原名称变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武汉市第四医院将一如既往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武汉市第四医院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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